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,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,规范湖南省房屋征收补偿行为。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严禁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。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,今年1月21日,国务院颁布了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,全面规范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。考虑湖南省制定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时间和程序,目前基础设施建设、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,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十分紧迫,故先就贯彻实施发布相关通知。
在通知中,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管理和实施机构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、国土资源、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。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。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同时,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,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:确保被征收人住房保障优先权;依法开展房屋价值评估;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。
高东山说,通知严格规范征收补偿工作程序,禁止非法搬迁: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确保征收与补偿程序合法、评估结果公正、补偿安置合理。要严格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切实维护社会稳定。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,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权力。严禁采取暴力、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。
据了解,在新老条例的衔接方面,湖南省2011年1月21日之前已经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,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,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。对已经依法履行行政强拆的前期程序,但还未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,应商人民法院实施司法强制执行。